【科技奖励】中华医学会关于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5

 各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近期启动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医会科评发〔202470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牵头完成的成果。

    二、推荐渠道与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奖。按照以下两种渠道进行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联系单位,解放军系统有关在京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额请登录“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查询。

   (二)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籍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联合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科学家推荐账户可直接联系科技评审部获取。

    三、推荐时间

    1.网络推荐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41812时,项目完成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451824时,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2452010时。

    2.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619日至21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相关要求

    1.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候选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行为被取消相关资格的。

    3.推荐项目或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推荐材料应严格按照《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各项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

    4.请各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对所推荐的项目或候选人材料按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审查后统一报送。中华医学会将对收到的推荐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直接影响本年度后续评审,并将作为下一年度为各推荐单位分配推荐指标的参考。

    中华医学会关于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具有竞争力的成果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积极准备相关资料,2024425日前,通过所在单位与学校科技处联系沟通推荐指标。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docx

  

  科  技  处

  2024418